【劏房租管】劏房業主濫收水電煤費被判罰2,000元 成劏房租管生效後第二宗被定罪個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2/03 15:38

最後更新: 2023/02/03 15: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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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再有劏房業主因劏房租管條例被定罪。估價署去年7月中旬接獲投訴,指有劏房業主要求其租客繳付多於等同兩個月租金按金,作為預繳水費、電費、煤氣費及清潔費,估價署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,檢控該名業主。該業主今日(3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,被判處罰款2,000元,及須付還從租客不法收取的400元款項,成劏房租管條例生效以來,第二位被定罪的劏房業主。

估價署指,希望這宗被定罪個案能向劏房業主發出強烈信息,必須遵守《條例》下的相關規定;同時提醒劏房租客在《條例》下所享有的權益,呼籲市民如遇有涉嫌違規個案,應挺身而出盡快向估價署舉報,舉報渠道包括電話熱線(2150 8303)、電郵(enquiries@rvd.gov.hk)、傳真(2116 4920)及郵寄至估價署辦公室(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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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黃小冰